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网上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重要、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123天前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工作,逐步实现涉税鉴证报告无纸化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纳税申报试点情况,现就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的网上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所得税鉴证报告网上报送流程

从2011年5月23日起,原“鉴证报告须经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和纳税人三方审核数字签章签名,由税务师事务所网上上传直接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报送流程调整为分两步进行:

(一)鉴证报告网上采集:由税务师事务所(含跨地区到广州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负责完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已建立广州市鉴证报告数据库,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完成对鉴证报告加具数字签章签名后(不需要纳税人审核加具数字签章签名),由事务所网上上传至该数据库进行电子数据集中管理。

(二)鉴证报告网上确认:由纳税人负责完成。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调取事务所上传的鉴证报告并经纳税人确认后,随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网上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关于鉴证报告网上采集有关问题

(一)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正式交付纳税人前,必须先进行鉴证报告的网上采集。

(二)事务所须确保网上采集的鉴证报告和交付给纳税人的纸质鉴证报告内容一致,并对此负责。

(三)根据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同时考虑到事务所当前任务重、时间紧的实际,2010年度所得税鉴证报告网上采集按以下要求进行:

1.网上采集范围: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鉴证报告(注:含新流程启用前已报送税务机关的2010年度鉴证报告)。

2.已办理数字证书纳税人的鉴证报告,各事务所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采集。纳税人选择鉴证报告网上报送的,事务所须确保提前完成鉴证报告网上采集,不得拖延和影响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

3.未办理数字证书纳税人的鉴证报告,各事务所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鉴证报告网上采集。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新流程启用后,原“鉴证报告网上报送”系统更名为“鉴证报告网上采集系统”,网址和登陆方法不变。具体操作方法和鉴证报告电子表单模板请及时登陆市注税中心网站下载查阅。

(二)本通知内容目前暂仅适用于报送广州市国税系统的税务机关的所得税鉴证报告及其相关涉税事项,其他鉴证报告的无纸化管理问题另行明确。

(三)各事务所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鉴证报告网上采集。同时,各事务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鉴证报告网上报送和网上纳税申报。市注税中心将对事务所鉴证报告网上采集和配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纳税申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