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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3.12.02
生效日期: 2013.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粤财外(2013)160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粤财外(2013)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含省管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3〕3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地汇编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应完整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含省管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汇编户数应与联合年检企业户数一致。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录入、审核和汇编工作,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含省管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联系电话:83170778、83170656。
三、外商投资企业汇编采用财政部统一指定的“久其软件”。2013年度报表软件参数请登陆网址www.jiuqi.com.cn下载。有关“久其软件”使用问题,请直接与广东久其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0-85528901、85528902、85528903。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日